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侯雪靜、韓潔)記者31日從財政部獲悉,為盤活地方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餘結轉資金管理的通知》,明確了地方財政結餘結轉資金管理相關問題。
      《通知》規定,細化支出預算編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將預算細化到“項”級科目和具體項目,提高預算年初到位率。建立健全預算執行監控制度。對於超過當年9月底仍未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的,要收回總預算用於其他急需項目。完善據實結算項目下達方式。下一年度繼續安排的據實結算項目資金實行預撥清算制度,每年10月底前預撥據實結算項目資金,下年度進行清算。
      《通知》要求,建立定期清理機制,壓縮結餘結轉資金規模。2013年和2014年底,財政結餘結轉資金要在上年的基礎上分別壓縮15%以上,2015年底各地公共財政預算結餘結轉資金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均不得超過9%,目前比重低於9%的應只減不增。
      《通知》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每年要定期組織清理本級部門結餘結轉資金。結轉兩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畢的,一律視同結餘資金,收回地方本級財政統籌管理。在編製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要適當壓縮部門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同時,清理和控制部門暫付款,規範預算單位資金支付管理。進一步清理整頓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凡不符合規定應予以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短期內無法撤銷的,要將其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嚴格審批管理,避免脫離財政監管。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財政將對地方結餘結轉資金管理情況進行考評,評價結果將適時公開通報,並作為分配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的重要因素。  (原標題:財政部: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餘結轉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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