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21克 女毒販終審領買屋刑8年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嘉峪關訊(首席記者董開煒)無業女子陳某利用自己的“座駕”販毒21克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後不服上訴。記者1月21日從嘉峪關市法院獲悉,省高級人民法院固態硬碟日前終審維持了原判。
  2012年4月10日12時許,暫住嘉峪關市的陳某在其駕駛的無號牌“福特”牌轎車內,以每克75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張某販賣毒品海洛因2包6.89克,被警方當場抓獲。此化療飲食有哪些後,辦案民警從其車內查獲毒品海洛因1包,凈重0.19克,從其租住的房間內查獲存放的甲基苯丙胺11包,凈重14克,同時查獲電子秤、剪刀、自封袋等作案工具。由於陳某在案發時懷孕,被取保候審。
  在辦案機關辦理案件期間,陳某協助警方抓獲罪犯王某,具有立功情節。2013年,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從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00新竹買屋0元,陳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原標題:嘉峪關:販毒21克 女毒販終審領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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